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1元,募集资金总额1,377,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7,493,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0,406,100.00元,已由承销总干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的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833,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572,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万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3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130,802.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57.26万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7, 681.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4.3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4,245.42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8,774.5万元(其中银行利息18,778.89万元,银行手续费4.39万元)。募投项目共结余募集资金15,286.35万元系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成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商业银行每月应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之间于2014年6月2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保荐代表人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之间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伙伴关系,公司2019年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新开设“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用于“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账号为5的银行账户已于2018年6月27日销户,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20.33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账号为6991的银行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3日销户,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16.90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兴业银行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账号为486的银行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7日销户,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15,249.12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近年HDI行业增速放缓,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HDI产品价格下滑,盈利性不如理想,为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优势业务,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慎重研究,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变更为“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于2018年6月25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该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注:表中所示57,111.52万元为原HDI募投项目变更前的募集资金余额,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孳息变更用于“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的年限已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且未提出异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且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拟定为人民币8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相较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8.89%。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形。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的年限已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并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做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可以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企业来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议案1及议案3-7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6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载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 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线)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洪芳女士、秦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真表决。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洪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刚先生列席了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线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监事会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和考虑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属行业为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简称“PCB”),又称为印制线路板、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板。其主要功能是使各种电子零组件形成预定电路的连接,起中继传输作用。印制电路板是组装电子零件用的关键互连件,不仅为电子元器件提供电气连接,也承载着电子设备数字及模拟信号传输、电源供给和射频微波信号发射与接收等业务功能,绝大多数电子设备及产品均需配备,因而被称为“电子产品之母”。
PCB作为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以及电子元器件电气相互连接的载体,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通讯电子、消费电子、计算机、工业控制、医疗器械、国防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在智能化、数字化、低碳化等因素的驱动下,汽车电子、5G通讯建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PCB下游应用行业的蓬勃发展,将带动PCB需求的持续增长。
根据Prismark 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统计,2023年以美元计价的全球PCB产业产值同比下降15%,预测2023年-2028年全球PCB产值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因下业需求减弱等原因,PCB产业呈现阶段性萎缩,但从中长期看,PCB产业将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印制电路板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尤其随着近年来下业更趋多元化,印刷电路板在总体上受单一细分领域影响较小,因此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体现为随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而变化。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制线路板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在PCB行业的深耕,公司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及电源、计算机与通讯、工控医疗、多媒体与显示等领域中。公司通过高品质产品、高效率服务获得广大客户信赖和行业内的广泛好评,已成为行业内重要品牌之一。同时,公司凭借在精细化管理、工艺改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已连续多年入选行业研究机构mation发布的世界PCB制造企业百强以及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发布的中国PCB百强企业,被CPCA评为优秀民族品牌企业。
公司在Prismark 2022年全球TOP100 PCB制造商榜单排名第51名;在中国电子电路行业2022年主要企业营收榜单综合PCB排名第28名、2022年中国内资PCB百强企业第13名,上述排名相较于2021年的排名均有所上升,进一步凸显了公司市场地位的提升。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而PCB作为“电子产品之母”是电子信息产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逐步推出,为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朝向高端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产业政策大力扶持下,PCB行业未来增长空间广阔,如《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的印制电路板具有高精度、高密度、高可靠性的特点,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及电源、计算机与通讯、工控医疗、多媒体与显示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以及生产、采购、销售等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过20多年在PCB行业的深耕发展,公司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及电源、计算机与通讯、工控医疗、多媒体与显示等领域,公司凭借高技术、高品质产品、精细化管理、全方位高标准服务等优势,获得了国内外优秀企业的信赖与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732.62万元,同比增加3.90%;净利润35,500.13万元,同比增加32.20%;综合毛利率21.73%,同比提高4.90个百分点。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整体收入水平,同时,积极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7,732.62万元,同比增加3.90%;利润总额39,880.39万元,同比增加35.73%;净利润35,500.13万元,同比增加3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00.13万元,同比增加32.20%。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501,936.5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89%;负债总额123,405.4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8.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8,531.03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8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霞晖先生、袁红女士、肖娓娓女士、兰盈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线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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